冷藏食品應該放在冷藏櫃内

2015.08.29 翁有立,臉書:

2015年8月28日蘋果日報A2版標題:台灣罹大腸癌率全球第一。

2015年6月16日聯合晚報A7版標題:癌症健保支出大腸結腸直腸癌年花110億元最多。

請問大家為什麼?

因為台灣有全球最密集的便利商店及生鮮賣場,其販賣須冷藏在7度C 以下的食品,卻是放在開放式的冷吹架。

反而將不須冷藏的寶特瓶鋁罐等,放在密閉式的冷藏櫃內。

請想想看,這樣對嗎?

那些個別食品生菌數可能尚未超標,可是大家一次吃多種或經常吃,就累積很多了,難怪會生病!

古語:「病從口入」,不是嗎?

應該規定須放在密閉式的冷藏櫃內。

汝意如何?能否廣推修法改善全民健康?

2015.10.07 翁有立,臉書:

4. 是否請便利商店現在放法,相反即可?店家可省電費支出又可保低溫,全國節省能源保健康,何樂不為。

 
1. 實際去量便利商店的冷吹架食品溫度都在10度C 以上。
 
2. 冷藏庫(櫃)定義應該是要有密閉門,故冷吹架不符規定,請糾正便利商店,拯救全民健康。
 
3. 請問你們及各地縣市政府有無拿溫度計去檢查? 拿何種溫度計? 有無檢查紀錄? 檢查頻率?還是只看店家冷吹架溫度顯示?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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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長信箱系統回函
 
親愛的 您好:
對於您的提問 【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案件 – 應該規定須冷藏在 7度C 以下的食品,須放在密閉式的冷藏箱內。】回復如下:
 
敬啟者,您好:
所傳郵件,業已收悉。
 
有關商家以冷藏或冷凍行為銷售商品時,應注意其設備貯藏產品時,能達到及保持在正確的溫度,確保產品的安全及品質。
 
另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4條附表一第三點規範,冷凍庫(櫃)、冷藏庫(櫃),應符合下列規定,冷凍食品之品溫應保持在攝氏負十八度以下;
 
冷藏食品之品溫應保持在攝氏七度以下凍結點以上;避免劇烈之溫度變動。
 
若有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,經命其限期改正,屆期不改正,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,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;
 
情節重大者,並得命其歇業、停業一定期間、廢止其公司、商業、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,或食品業者之登錄;經廢止登錄者,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。
 
食品安全衛生等相關法規資料可至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
 
 
整合查詢中心>食品>食品法規查詢,
 
或撥打本署諮詢服務專線(02)2787-8200,亦可向所在地衛生局洽詢。
 
感謝您的來信,祝您健康、快樂!
 
衛生福利部 敬復

冷藏食品應該放在冷藏櫃内